伊犁机构编制信息
第
38期(总第
146期)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6月
5日
严把进入
“关口
”,优化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
今年,州编办按照《条例》、《通知》、《暂行规定》及自治区的贯彻《意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新要求,完善了“总量控制、集中封存、动态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先后制定了《关于对伊犁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机构编制特邀义务监督员制度;三是按照中编办关于机构编制“五不准”、“三个坚持”、“三个不”的规定,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通知单》等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调凡是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必须先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必须先报请州编办,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工作要求。
2001
年自治州体制变更,州直党政机关人员严重超编,到
2006年底已连续
7年未招录公务员。通过多措并举,现在我们已有效的破解了多年来一直困扰州直党政群机关人员超编的难题。经自治区编办审核,今年我们将拿出
1900名空编用于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处 李剑)
伊宁县编办采取“五项”措施确保
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建立严控机制。自治区及自治州编办下达的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县编办实行严格的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的调整,均报州编办审批。
二是强化管理手段。按照州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精神, 强化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把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进口关”。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的,必须在编制内进行调整。
三是完善制约机制。建立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控制人员编制膨胀的有效约束机制。县编办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职数和编制限额内配备干部、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拨经费、发放工资。
四是制止条条干预。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其他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乡镇机构编制的事项,一律无效。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乡镇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责任制审计和离任审计,对违反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伊宁县编办 宋建宏)
简讯:
州编办举行民族团结教育知识测试活动。
5月
29日下午,按照州党委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州编办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进行了民族团结教育知识测试答题活动。此次答题活动应到
15人,实到
15人。经评卷,参试人员平均成绩为
96分。
(登记局 冯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