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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08-07-16 15:14:13] 点击次数:[]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经审查年度报告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做出合格标志;超过年度报告期限,没有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
  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样式

              


               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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