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于2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规定对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等行为,明确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该规定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和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在发布会上讲话,对如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纪委副秘书长王铁主持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