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思考
在推进
政府
机构
改革和
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做好机构
编制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
机构编制
监督
检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
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巩固
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机构、
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此,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应切实做到“三个加强,四个结合”:
“三个加强”,即:
一要加强充实督查队伍,保证督促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开展督查工作,就是要求我们机构编制部门,把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落实到基层去,落实到群众中去。这就要求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出发,从督查队伍
建设的特殊要求出发,把那些
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得力、作风上过硬的同志充实到督查
岗位上,以便切实履行督查职责。机构编制督查是一项联动性工作,涉及面广,与财政、组织、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相关,要保证督查的整体功效,必须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开展协作,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发挥相关部门的督查联动作用,切实保证机构编制督查的经常化,充分有效地发挥机构编制督查作用。
二要加强督查
制度建设,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制度化。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持久抓下去,就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激励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党政群
机关及事业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按照
"谁批准、谁负责
"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和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二是建立机构编制考核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一把手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任期责任监查。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领导干部,不得异地任职和提拔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当前,要以各级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情况作为
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的考核责任制。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
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这是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的重要形式,也是机构编制督查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做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同时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电子化进程,抓紧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强化相互间的约束监督。
三要加强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衡量督查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看制定了多少条制度,采取了多少种形式,搞了多少次活动,主要看决策和部署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违规违纪事件是否真正得到纠正。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进人的,对“吃空饷”人员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而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
"三定
"规定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物资、项目等
权力以及评比、达标等手段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