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体现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四个结合”,即:
一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重点是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是整个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基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事业单位登记年检。通过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
意见,确保事业单位
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实行人员编制每年双审制度,即“季审制和年审制”。通过每季度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逐一进行对照审核和每年年底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联审制,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合理增长。三是编制
实名制管理制度。即“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个人编制证”制度,财政依据两证核发工资和安排财政预算,实行“一人一编一证,人随编走,证随人动,无编不建证,无证不拨经费”。定期对各单位两证运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四是机构编制统计。通过机构编制统计,有助于增强编制部门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把握能力,增强
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党政机构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检查验收、清理整顿“吃空饷”人员等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进一步增强
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二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要求各单位每年将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自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家自查情况,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解决。
三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自觉将
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对部门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搞好研究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供领导决策。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
"唱黑脸
"、
"当反面
",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把好关、负好责。机构编制事项议决后,不是一推了之、撒手不管,而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情况、职能履行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事业单位登记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并逐步形成一种常态,为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要公开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
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人民群众公开。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
"暗箱
"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注重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结合我市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
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转载:山西大同市
编办 杨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