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键字: 模糊搜索:
 

昭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12-29

新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12-29

尼勒克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12-29

特克斯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12-29

霍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12-29

巩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12-29

  资料下载 更多>>

2008年度统计会议通知

12-19

伊犁州机构编制网站地址及投稿邮

09-23

U盘病毒专杀工具

09-03

  在线调查 更多>>
加载投票中...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更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08-08-27 15:11:35] 点击次数:[]
 

 
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四)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
    
     (七)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的;
    
     (八)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二十九条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9 7 3 1 2 3 4 8 :

县市登录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2008-2018 YLZBW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ylzbw@sohu.com 联系电话:0999-8020991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我要啦免费统计